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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全解读

| 招商动态 |2016-06-20

枣庄市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文化路小学:东沿铁道南至文化路,北沿兴安街至青檀路。

光明路小学:北沿文化路东至铁道,南至龙头路西至龙庭路,南至光明路西至华山路往北到龙头路,东至青檀路往北至文化路(不含前、后石碑的学生)

君山路小学:东沿铁道往西北至西外环往南至君山路往东至华山路往南至建华路往东经兴安街至铁道(不含前、后石碑,东、西沙河的学生)

逸夫小学:南至人民路往东至铁道往北到龙头路往西至龙庭路往南至光明路往西至开发区(不含南龙头、北龙头、马庄、梁辛庄、陈湖的学生)

建设路小学:周庄路至河往南至文化路往西至铁道往南至一棉北的东西小河,东边至东外环(另外含南北龙头的学生)

回民小学:周庄路西至河往南文化路西至解放路往北至铁道东至路往东至溃子村,东无边

实验小学:北至北马路往西至振兴路往南至铁道,沿铁道至桥洞,往东至区医院南墙至解放路往北至北马路。

红旗小学:南至铁道东至振兴路往北至利民路往西至旧铁道往北至广济路往西至卫校河往南到铁道(不含田庄的生源范围)

鑫昌路小学:南沿光明路至华山路往北至龙头路往东至青檀路经北至建华路往西至华山路往北至君山路往西至外环。(不含原市郊乡、黄庄乡辖区居民)

中兴小学:东沿石岭路往南至铁道往西至解放路往南至北马路往西至振兴路往北至利民路往西至旧铁道往北至广济路往西至青檀路往北无边(不含田庄村的生源范围)

枣庄市中小学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

1、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城区小学招生实行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符合报名条件者,须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持房产证、全家城区常住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以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本辖区内小学报名。城区户口与住址不一致者,以住址为准。

二、初中招生

1、坚持“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分送”的原则,严格执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城区由所授权的学校)签发入学通知书制度,组织小学毕业生升入相应初中学校学习。

2、城区初中严格按照区(市)教育局制定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送计划招生,严禁任何公办初中未经批准擅自在小学分送计划外招生。

3、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招生考试的规定。各类学校不得举办和变相举办招生考试。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理转学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申请证明》表、转学证、原学籍卡片

2、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全家户口迁移证明、房产证

3、办理转学时间原则上定为寒、暑假开学前15日内。

四、办理招商引资、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外来投资者所投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登记证

2、招商引资单位、市(区)招商局出具的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证明

3、投资者原籍全家户口证明、身份证以证明其子女关系

4、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房证、暂住证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问题

1、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采取定点学校的方式。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同时具备房产证或租房证、户口或暂住户口、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提供的在城市务工一年以上稳定的工作证明,其子女可到定点学校就读。

2、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义务教育段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指南

一、小学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房产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送其到服务区域内学校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招生服务区)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教育主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初中招生

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分送”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初中学校依法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全部入学。

三、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学校联系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生档案,《同意转入证明》由转出、转入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联系其他学校就读。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学校审查核准,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义务教育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费。

五、外来人员子女就学

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属义务教育段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依法主动与暂住地所属学校联系,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持以下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如果在城市有一年以上的稳定职业,有固定的住所,其子女可以随父母在城里定点学校就读。其监护人必须持

①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

②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工作单位证明;

③原籍户口本;

④暂住证;

⑤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及转学证明到需要就读的定点学校联系。

(二)外来投资者子女就学,需持以下手续:

①区(市)招商局证明、本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及国税、地税登记证(证明投资人的身份);

③房产证或租房证;户口证明(原籍户口,证明其子女关系)

④暂住证

⑤学生原就读学校学籍及转学证明到服务区域内学校联系,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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